1、实行“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同级审”的特点是富有及时性和建设性,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有利于发挥审计的服务功能。而“上审下”具有制约性和权威性的特点,有利于发挥维护政令统一、理顺分配关系、促进协调发展的作用。当前,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在开展社保审计中发现,某些中央或垂直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受条块利益分割的影响,总是以种种理由拒不缴纳应缴的社保基金,地方政府也感到无能为力,影响了社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对部分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社保资金,一些地方政府采取虚报受灾面积、加大低保人口基数等手段,骗取上级财政补贴,干扰了社保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于这类问题,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查处时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局限性,只有通过“上审下”才能奏效。
2、坚持社保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资源效率。
加强社会保障审计,应当在审计机关内部构筑一个完整的社保审计体系,形成并发挥审计整体合力和作用。目前,在审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对社保资金的审计还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有的地方建立了社保审计机构,有的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社保审计机构,对医院、药品监督和医保、生育、住房等资金审计以及对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在不同地区分属不同的审计机构来负责。这样,不仅审计内容不完整,难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交叉,而且很难做到在统一目标下各职能机构的协调和配合。要使审计做到全面、客观、真实,使资金征缴完整及时,使用真实合法,管理运营安全规范,就必须将社会保障审计与财政审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等专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专业审计的作用和力量。
3、坚持社保审计目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者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审计水平。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审计力度的加大,社保资金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在此情况下,如果我们还继续坚持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为主要目标的审计思路,就会感到社保审计的道路越走越窄,无法适应形势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认清和把握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形势,积极探索资金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相结合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逐步将社会保障审计的重点从查错纠弊为主,发展为以揭露现行社保制度上的缺陷,检查社保政策的效应和评价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主的新型审计,进而规范社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序运转。
4、坚持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有效利用审计成果。
社保审计的基本形式是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管理机构及其缴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但面对众多的被审计单位而审计力量又有限,一定时期内审计的覆盖面不可能很大。同时,对某些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的问题或线索,需要在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了解。为此,必须实行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审计调查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调查工作。
5、坚持审计监督与其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部门多,涉及面广,在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中,政府部门和社会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机制,就要将审计监督与政府部门的其他监督,如财政、税务、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做好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增强监督合力,营造良好的审计监督环境。同时还要将审计监督与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等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将审计监督与其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扩大对社保资金的监督面,推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也鞭策审计机关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审计监督向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度、广度发展。
作者: 张文祥 安徽省审计厅
来源于《中国审计》200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