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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涨薪幅度不能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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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的三条指导线,这也成为本市所有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参考依据,其中基准线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9.5%。

三条工资指导线供企业参考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度增加职工工资。”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毛艾介绍,与往年一样,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基准线为9.5%;上线(又称为预警线)为14.5%;下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相比零增长或负增长。这三条线分别对应今年工资增长的平均、最高、最低幅度。

据了解,2006年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6097元,职工工资增长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的近2.8倍。但实际上,全市六成左右的职工收入低于平均工资。当前职工工资分配存在诸如行业间、企业间及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差距扩大、企业管理层收入与普通职工及技术工人工资差距较大等矛盾。据此,此次在发布工资指导线的同时,还首次出台了相应的落实办法。

工资增长过快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检对象

对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各种类企业,如果企业上年平均工资达到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即人均年工资为7.2万元的,工资涨幅应当低于基准线;而上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企业,则工资增长可以在高于基准线,低于上线的幅度内确定。

对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对于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将被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线工人工资涨幅应高于中层管理者

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目前本市对于企业工资的调控在着力向一线普通职工及技术工人倾斜。特别是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应增长。

降工资需与职工协商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要经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方可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各类企业要逐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后全市企业都要建立劳资共决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徐树理透露,今后五年内,全市企业要求经营者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共同确定工资分配方案及增长水平,并报送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备案。

另外,同期还公布了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及不同行业人工成本状况,近期将汇编成册在全市发布。企业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可以此为参考依据制定工资标准。

 

作者:解丽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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