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领域新闻 | 理论研究 | 政策法规 | 知识问答 | 专家顾问 | 培训考试 | 国际看台 | 栖息园地 | 年金投资 | 年金顾问 | 年金经纪 | 年金合作 | 年金审计 | 年金律师 | 年金英才 | 年金博客 | 信息反馈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证监会提前IPO预披露时间 伏笔证券发行注册制

2008-07-14 来源: 东方早报
 
  证监会负责人称,预先披露制度是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变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将IPO(首次公开发行)预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回复阶段。
 
  通知称,自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证监会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而根据此前的规定,上市招股说明书是和公司上会审核日期发布时同时公布。
 
  证监会负责人称,预先披露制度是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变革的进一步深化,预先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可查的资料显示,目前新股发行采取核准制,2001年以前则一直采取行政审批制。在注册制这一制度之下,主管机关只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权进行实质审查。
 
  早在2005年11月,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即在“2005中国论坛”上发表演讲指出,“建立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的市场制约机制,逐步创造条件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时隔三年后,2008年4月底,第十届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之际,尚福林再度提出,价格的市场化是市场主体行为市场化的决定性因素,要着重加强对询价对象行为的监管,使报价与申购直接挂钩,合理配置网上网下申购比例,“全面提升保荐能力、定价能力、审核能力及中介机构水平,助推IPO和再融资的审核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网站导航|年金博客|年金英才|合作方案|诚聘英才|法律声明|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010-68316105、010-68316106   pension@126.com
当前在线用户525人    站点访问量2725180人次
京ICP备05017012号
友情链接LOGO:



关 闭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