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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和监督

  作为长期养老计划的企业年金只有进入资本市场开展投资运营才能实现保值增值。而选择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搭建合理、明晰的企业年金运营治理结构则是保证安全和增值的前提。
 
  首先是受托人的选择。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在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4种角色中,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在投资运营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处于核心地位,是投资管理的主体。在企业年金的信托型管理模式下,受托人承担了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及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等多项职责,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安全经营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科学和安全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同时缺乏管理和运营企业年金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本实力,因此,目前比较通行的做法是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来受托管理企业的年金基金。
 
  如何选择合适的法人受托机构呢?
 
  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受托人的综合实力和在年金业务上的专业能力。
 
  综合实力,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风险管控能力。专业能力,主要是企业年金业务经验、制度建设、服务能力、人员队伍等。
 
  具体要考虑公司注册资本金有多大规模,是否专属于企业年金业务经营,其净资产有多大规模,分支机构的数量有多少,公司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企业年金客户数量、工作人员数量。
 
  在受托管理系统方面,看其是否能进行全国数据的集中实时处理,能否具有数据处理的差错校验功能,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策略,保证业务应用级的安全。是否能够提供安全的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传递等。
 
    在风险监控方面,关注公司的战略投资策略设计能力,即能否制订有针对性的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年金风险控制操作流程是否完备等。
 
  在服务水平上,看其对企业年金政策法规的掌握水平和实际经验;设计企业年金方案的经验和水平;在配套服务能力上,则看是否能协助企业进行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合同审批等工作。
 
  在成本竞争力方面,主要看受托管理费的标准、对企业年金其他费用的谈判和控制能力。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8月2日公布的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的机构只有5家,包括两家专业的养老金公司和3家信托公司。目前,专业的养老金公司凭借养老金市场的丰富经验及服务优势受到很多企业的青睐。
 
  受托人应该在委托人的监督下建立公开透明的选择标准。根据企业的计划特征、规模、投资政策、资产配置、信息披露、成本预算、服务等要求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一般的选择组合为:服务最优的账户管理人、最具实力的托管银行、信誉最好的投资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主要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计算企业年金待遇等职责。而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等。现已有建设银行等6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
 
  目前,共有9家基金公司、2家资产管理公司、2家养老保险公司等15家机构获得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对投资管理人的选择主要考虑安全性、专业水平、资本实力、企业信誉、历史投资业绩等因素。   
 
  专家点评
 
  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采用“信托+委托”的模式运作。企业委托人与受托人依据《信托法》建立信托关系,再由受托人依据《合同法》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建立委托关系,委托三方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目前37家获得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机构,按照所分布的三大领域,又分别受到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企业只有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和运营流程。运营中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才能共同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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