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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要求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吗?

2011-12-19 来源:铜都晨刊
 
  12月14日,市内一家中小企业的部分职工来到本报编辑部反映:他们所在的企业效益较好,大多数职工希望企业能够为他们缴纳企业年金,以提高他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但企业负责人不置可否。来访人员希望本报能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
 
  企业年金如何建立?职工是否能要求单位缴纳企业年金?记者就上述问题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据介绍,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该中心工作人员强调说,建立企业年金,涉及企业与全体职工的利益,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记者了解到,企业年金建立后,该企业的职工(不包括试用期职工)就可以获得自己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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