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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正式施行协商定价

2008-11-1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证监会十一日晚间正式发布《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依据新规,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股份发行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此前这一定价依据是二十日均价。新规自十一月十二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中证监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补充规定所作的修改基于公司自治原则,使中小股东能够更有机会行使话语权,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从程序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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