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板块企业年金胶着部委政策不一2008-8-25 来源:经济观察报
欧阳晓红
“国资板块”企业年金的建立因两部委一前一后颁布了两项不一致的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政策而陷入了胶着局面。
“我们试图做一些政策协调,但具体有何进展还不好说。”上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简称 “人保部”)的一位官员告诉本报。
“政策不一致,我们也很无奈。”国资委有关人士坦言,“人保部制定企业年金政策,设定的企业缴费率为8.33%,国资委也是按照此下发文件;但财政部的新规却为4%,其造成的现实情况是无法解决‘中人’(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退休的人)过渡问题。”
陷入胶着
迄今为止,国资委批准了24家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建立计划,但能够进入实际市场化操作层面的企业年金少之又少。
“到账资金更多是各地企业的,而非央企,还有一些是地方性央企分支机构——如国家电网的下属公司,包括转移支付的企业年金等。”平安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告诉本报。
实际上,国资委于去年9月14日印发的 《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某种意义上被视为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加速器。不过,由于部委间的政策不协调,在具体的执行操作层面上陷入了多难境地。
原来,政策在前的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劳动部第20号令)称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即个人缴费部分的上限同样是8.33%;在后的是今年3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34号文)规定企业年金 (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不承担超出部分。
“真做不下去了,原本中央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现在政策又不统一,这一下更迷惑了……”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年金经理说。他还说,中央企业的年金计划方案需上报国资委,现在企业缴费超过4%的方案国资委根本就不会批,因为财政部这关过不了。
4%还是8.33%?
政策不一致下,“影响最大的是国资板块中包袱较重的中央企业,4%的企业缴费比例替代不了‘中人’的统筹外补偿,使之达不到企业年金的目的。”一位参与国资委有关调研企业年金缴费课题的养老金公司人士说。
上述国资委官员告诉本报,理论上必须加速积累或一次性积累一笔钱,才能确保平稳过渡,改革才能搞下去,但现在的4%——长远不知是否合适,至少目前“中人”过渡问题完全靠4%的缴费比例解决不了。
上述人士解释,国资委希望用规范的企业年金来替代不规范的统筹外补贴,不想搞“双轨制”,因为其等于此消彼长,随着企业年金的增多,统筹外降下来,而实际上,企业年金很难降下来,再者对企业职工意义不大,等于是这边增多那边又减少;概之,费率由8.33%降到4%,企业筹集不到资金“中人”过渡没法“弄”。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就财政部34号文曾强调,按国务院批准的原劳动保障部职责中,规定了拟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规则和政策的职责。他也承认,政策前后不一,影响了企业年金的发展,接下来,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明确政策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负担不重的央企也许影响较轻。事实上,在34号文之后,国资委批准了两家中央企业的年金计划,其缴费比例均未超过4%。“两家央企分别为招商局、中海运。几番调整,缴费比例低于4%之后,国资委才予批准。”平安养老金公司人士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34号文件规范了全国企业年金缴费税收优惠政策,贡献不菲;不过,缺乏一些企业年金文化的考虑,没有顾及“中人”的特殊情况——某种程度上,打击了企业建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而此类属于前端政策风险的问题,需要政府、机构、企业深入研究企业年金,达成一些共识,方能解决现实难题。
“政府部门间的确需要协调,但互相之间发文,没有通气,各发各的文,尽管我们是主管部门,可从财政部职责范围看,其拟定进入成本的比例亦无可厚非,只是对于上限问题,我们存在不同意见,其文件规定得较死,没有余地,此事我们与之有过沟通;目前还在商榷……”人保部官员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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