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行为拟最高判10年2008-8-26 来源:北京晨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
今后,如再有知情者泄露证券、期货交易中的内幕信息,即俗称的“老鼠仓”行为,将可能面临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记者获悉,本次刑法修改案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也是今后几年的立法趋势。随后,相关专家和律师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读。
调整条款一: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解读:刑法修正案(七)加大了对泄露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有诸多案例显示,一些知情者自己不从事内幕交易,而是把信息透露给别人进行交易,一旦案发,泄露信息者往往难以定罪。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杜永浩律师认为,适时地修改和完善刑法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将“老鼠仓”行为规定为犯罪,就是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适当的扩展和补充。
调整条款二:严惩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解读:杜永浩律师认为,第七刑法修正案还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新的罪名,如将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给他人,特别是以此牟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他称,本条款如获得审议通过,将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而像分众传媒的“短信门”这类事件也能够避免再发生。
调整条款三: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近年来,盗窃、出租、非法使用军队车辆号牌的情况时有发生。有关部门表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仅对伪造、买卖军车号牌行为的定性和量刑作了规定,未明确盗窃、非法提供和使用军车号牌、情节严重行为的法律责任,使得不法分子未能得到应有的法制制裁。
关注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摒弃了现行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条件“相对新颖性标准”,而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即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这意味着我国的专利授权“门槛”将进一步提高。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规定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关注 食品安全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去了初审稿中有关监管码的条款和内容,不再规定食品实施监管码制度。并建议将草案此条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关注 循环经济法草案
针对原草案提出的对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草案建议删去该款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刑法修正案 看点
1增加绑架罪刑罚档次
在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档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组织领导传销罪”
“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调整偷税罪量刑标准
对属于初犯,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且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期
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
5增加不当获利惩罚条款
增加两款,以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取财物的行为。
6严惩逃避动植物检疫犯罪
将刑法现有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