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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累计拨付34.1亿元救灾资金

  16日上午,中央财政再度拨付抗震救灾资金11.7亿元。地震发生后,中央财政已累计下拨抗震救灾资金34.1亿元。
  
  本次拨付的11.7亿元财政资金包括,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资金5亿元,用于四川灾区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安排资金3.5亿元,用于向四川灾区调拨中央储备粮15万吨和中央储备油1.4万吨,保障灾区粮油供应;向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四省(市)拨付综合财力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受灾群众救治、倒房重建、损毁设施修复等;其它救灾资金1.2亿元,用于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损毁水利工程修复等。
  
  地震发生当晚,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廖晓军曾在部长办公会议上强调,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抗震救灾资金,千方百计保证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上海证券报  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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