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交易及特征
所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集中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
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双方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或通过谈判和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合同中可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地点等。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期货合约对商品质量、规格、交货的时间、地点等都做了统一的规定,唯一的变量是商品的价格。买卖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按一定的规则就可以通过商品期货交易所公开地竞价买卖。交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只有极少数要进行实货交割。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种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2、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收和货款结算。 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获得实物,而是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
3、交易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4、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如粮油、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都是由一些贸易公司、生产厂商、 消费厂家分散进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鲜和个别农副产品是以批发市场的形式来进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现货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合同不兑现即毁约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期货交易除了国家的法律 和行业、交易所规则之外,主要是经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
6、商品范围不同。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7、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实行逐日盯日制度。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为依据计算的。
(二)期货市场的构成
期货市场是现货市场发展的高级形式,是现货市场归避风险的有力工具。
中国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套期保值者和投机商构成。
1、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宏观管理政策,监控市场风险,审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上市品种,任命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是会员制的、非赢利性的法人。期货交易所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依法组织交易。期货交易所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履约责任,维护公平交易,监控市场风险,提供交易设施和技术手段;公布市场行情、仓单信息等相关信息;研究开发新合约、新技术等,从而保证期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期货经纪公司至少应成为一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能从事自营交易,只能为客户进行代理交易。是收取佣金的中介机构,接受客户的买卖委托指令,通过交易所完成交易。
4、各类投资者(客户)
参与期货交易的各类投资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机商。套期保值者是从事商品生产、储运、加工以及金融投资活动的主体。他们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来完成对现货市场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时放弃在期货市场赢利的目的。
投机商是以自己在期货市场的频繁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利润的主体。他们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和风险承担者,没有投机商的参与就无法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现实市场中,投机商与套期保值者并不是截然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