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即中间商人,属于中介人的范畴。在人类社会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关于经纪人的定义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经纪人在社会中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其本身并不占有商品,而是依靠自己的专业本领和能力及广泛的社会联系,获取买卖双方供需的信息,从中搭桥、撮合,促使交易成功。在英语中,经纪人被称为“Broker”或“Intermediary”。
经纪人是商品经济社会中的必然产物。社会经济越发达,经纪人的作用也就越突出,成为商品交换领域内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市场主体之一。经纪人的作用是由商品经济社会中的市场主体的客观性所决定的。生产者生产的商品需要有消费者消费,以实现商品的交换;中介人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能促进商品交换更好地实现。
由于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自主性、竞争性等特点,经纪人能够对供方有更多的了解,尤其是对供方产品的了解,从而有了更多更广泛的选择性。因此,通过经纪人的服务也使得需方对产品的需求有了更多更广泛的选择性。现代社会经纪人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越来越趋向于需方或消费客户,甚至许多行业的经纪人完全代表需方的利益。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过程中,应运而生了许多种经纪人,如:证券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体育经纪人、文化经纪人、出版经纪人、金融经纪人等。尽管经纪人也属于广义的中介人的范畴,但同属于中介人范畴的代理人、委托人等与经纪人的中介性质是不同的。在从事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代理人、受托人是受供方/卖方的授权或委托与需方或买方进行联系的,无论其以何种方式进行服务,一般总是在某个或某些供方的授权或委托权限内活动的;经纪人则是受需求方的委托或代表需方的利益,在商品市场内挑选需求方所需求的商品,一般不限制在某个或某些供方的产品之内。一个好的经纪人往往都有一个良好的供方网络,可以随时为需方客户挑选合适的供方及其产品。比如:房地产经纪人,通常利用房地产商的网络,为需方咨询,选购产品,代办各种手续,包括银行贷款、产权交割、文件公证,甚至代表需方客户经营管理财产;保险经纪人,为其客户或被保险人做咨询,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方案,代表客户向保险公司询价,在保险市场中选择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代客户购买保险,一旦发生风险损失事故,为客户拟定索赔方案,代表客户向保险人办理赔付,等等。
这些经纪人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通过自己对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交易成功后,以收取佣金作为自己的劳动报酬。佣金的支付方一般是产品生产者(供方),如房地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金融经纪人等,都是为需方服务,而由供方支付佣金;而出版经纪人、体育经纪人等则直接为客户服务,由客户支付酬金。
节选于《保险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