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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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退休财务负担


     美国信安金融保险集团:全球性金融服务机构;在美国管理的401(K)计划数目第一;全美<<财富>>五百强之一;为全球1500万客户提供服务;管理资产近1450亿美元。
 
     中国老龄化问题和养老金储备问题将变得日益严重。中国政府所选择的养老金体制将对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养老保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面对相同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世界上已经有成功运作的方式——雇主支持的缴费确定型计划。这类养老金计划已经和个人退休金账户发展得越来越普遍,并已在澳大利亚、香港、智利和美国成功运作。事实上,缴费确定型计划累积的资产已经在全球实现了高速增长。

    由商业性机构管理的缴费确定型计划,无论是强制性的,例如智利的AFP和澳大利亚的超年金,还是像美国自愿性的养老金计划,都对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帮助。缴费确定型计划为政府带来以下优点:

    ◆转移退休基金负担。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可以通过将养老责任转移给个人和商业性机构的方式减轻政府和纳税人的负担。墨西哥和智利是两个实行了强制性缴费确定型计划的国家,世界银行预测,到2020年,这两个国家的隐型养老赤字分别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0%和18%。如果这两个国家不进行养老改革,隐型养老赤字将分别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4%和180%。(Zivniene and Packard - 2002)

    ◆增加居民储蓄。缴费确定型计划通过提供税收优惠鼓励人们有规律地为退休储蓄。上世纪90年代,智利居民储蓄率约有31%的增长,其原因主要源于引入强制性缴费确定型计划体系。

     ◆推动经济增长。由于鼓励长期储蓄,缴费确定型计划对经济增长有重要影响。因为这些储蓄可以被用于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和技术革新。

    ◆发展资本市场。缴费确定型计划的引入,同时引入了一类新的投资者,即长期投资者。长期投资对经济增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例如,在美国,退休金资产目前占美国资本市场约63%的比重。

    ◆改善劳动力市场。缴费确定型计划可以防止劳动力市场扭曲,因为养老金缴费改变了人们缴税的概念,所以劳动力愿意多为退休积累,不会要求提早退休。改变缴税概念可以减少非正式机构劳动力的数量,增加养老金计划的参与者。

    ◆商业竞争提高专业化服务质量。缴费确定型计划是由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商业机构来运作的,商业竞争使得参加计划的雇主和雇员可以享受最好的服务、最低的收费和最好的回报。

    ◆保护雇员的储蓄。与缴费确定型计划相关的法规能够帮助政府保护参加计划雇员的退休储蓄不受侵犯。在雇员覆盖率、赎回、回报率、养老金支付和投资方面的法规帮助确保参加计划能够获得回报。在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是1974年通过的,该法主要用来保护每个雇员参加雇主支持的养老金计划时免遭政府腐败和不公平待遇所导致的损失。

    在通过ERISA法之前,雇主可以只给一小部分员工提供养老金计划,当时没有最低缴费标准的规定,也没有向联邦政府提供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破产,雇员的退休福利也受到损失。ERISA法出台后,雇主在退休金计划方面的不正当行为大幅度下降。 ERISA法制定了参与、退出、利益精算、信息披露和基金累积等方面的制度。ERISA法也设立了一家联邦注册公司——养老金担保公司(PBGC),以保护公司破产时雇员的养老金资产。

    案例:公司破产时如何保护雇员的养老金储蓄

    X公司是美国最大的生产锌的公司。为了帮助公司吸引并留住最好的员工,公司为300多名雇员设立了养老金计划。其缴费确定型计划是在信安金融保险集团设立的,存续期已有15年。

     尽管X公司保持了多年盈利,可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使得X公司无法经营以至破产。公司不得不变现其资产偿还债务。但是雇员在信安集团账上累积的3250万美元养老金得到100%的保护。无论公司还是债务人都没有权利动用养老金资产。

    在中止雇员的养老金计划前,X公司的雇员接到养老金计划的通知,要求每个雇员选择是从账户上取走资金(将有较重的税收罚金)还是转移到下任雇主名下,或者转移到没有雇主支持的个人退休账户名下。选择账户转移的雇员可以继续享有税收优惠和投资收益。

    就是由于缴费确定型收益账户中的防火墙,使得X公司的雇员能够持续为他们的退休账户储蓄,长期来看保证了美国的税收收入并减轻了他们对政府社会保障的依赖性。
 
养老金小知识(三)
 
美国退休金计划的相关法律简介

    美国1926年颁布的《收入法案》(RevenueAct)规定了参加合格(Qualified)私人养老计划的企业享有联邦政府免除计划企业缴费部分缴纳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1942年颁布的《联邦所得税法》(IRC)针对防止高收入者享有特别优待的问题进行了规定;1974年颁布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正式对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受托人严格履行“审慎人原则”,同时对受托人的职责及禁止行为做出了规定。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对合格计划主要规定有:

     1. 雇员参加合格退休金计划者的最低资格标准;

     2. 计划必须执行公平性准则,禁止优待高薪雇员;

     3. 最低即得受领权要求:即退休金计划参加者在一定时期后有权得到雇主配比缴费部分的资产;

     4. 关于缴费金额及领取时间的限制;

     5. 资金信托要求:在退休计划的基金运作中必须满足多种要求,以保证其安全性;

     6. 报告与信息披露原则:参加计划的雇主必须向员工、社会福利管理部与国内税务局定期报告退休计划运作和财政状况的信息;

     7. 养老金计划覆盖的雇员范围必须是非歧视性的,合格计划覆盖的低收入雇员人数比例至少不能低于高收入雇员的70%;合格计划中低收入雇员的平均养老金利益必须至少不低于高收入雇员平均利益的70%;

     8. 关于受领权规定的规定;

     9. 关于资产独立性规定:作为一个合格计划,其雇员养老金资产必须与雇主的资产相互独立,不能互相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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